宜宾市针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
浦江刑事律师
2025-05-11
宜宾市针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定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止车辆,并保护现场,不得擅自离开。对于人员伤亡较多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向社会公告。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包括事故报告、现场调查、责任认定等环节。在宜宾市,交警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指导当事人进行后续赔偿和保险理赔等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驾驶员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立即停止车辆并采取措施救助伤者,或者不报警处理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三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近亲属有权要求重新审理:(一)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二)收受赃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可能影响交通事故处理公正性的;(三)在处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处理结果公正性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交警机关根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的结果,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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